中新網濟南7月15日電(黃品璇)為有效解決“高速公路不高速”問題,山東省出台新規,對機動車在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左側車道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上的,可處警告或二百元罰款處罰。同時,為提升高速公路左側車道通行效率,該省規定,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大型客車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除因超車需要外,禁止駛入左側車道。
  記者15日從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上述消息。
  據山東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孟富強介紹,2006年9月,山東出台了《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這是全國第一部專門規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規。“但是隨著國家法律、政策文件的不斷完善和我省高速公路事業的快速發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條例部分條款已滯後於形勢發展。”孟富強說,山東於2013年啟動了條例修訂工作,5月30日,《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公安廳副廳長槐國棟介紹說,《條例》對高速公路行車規則進一步細化,明確規定各車道行駛最高、最低限速以及限制車型。在低速行駛治理方面,根據《條例》規定,對機動車在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左側車道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上的,增設罰款二百元的處罰,“這一創新性規定,有效解決‘高速公路不高速’問題。”
  為提升高速公路左側車道通行效率,《條例》規定,“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大型客車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除因超車需要外,禁止駛入左側車道;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禁止大型客車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使用最左側車道超車。”
  對於處罰低速行駛這一新規定,山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政委、高速公路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田玉國解釋說,“大型車輛違法占道行駛,是造成高速公路擁堵和重要事故的原因,特別是重載車輛在低速狀態下超車,會造成長時間兩輛或多輛大車併排低速行駛,其他車輛無法通過,駕乘人員對此意見很大。”
  自3月份開始,山東省集中開展了高速公路大型車輛違法占道整治行動,截至6月30日,山東省共查處大車違法占道6.9萬多起,查處總量是2013年全年的10倍。
  根據《條例》規定,山東省將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鼓勵公眾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監督,並禁止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位。
  據山東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孟富強介紹,山東是高速公路交通大省,截至目前,山東省高速公路通車裡程已突破5000公里,高速公路網絡已經輻射全省84%的縣(市、區)。(完)  (原標題:山東8月起施行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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