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邱釗)被告人滕明勇本在長沙豪布斯卡酒店經營一家KTV和一家桑拿中心,當時個人資產近千萬。2011年5月,他因資金周轉困難,偽造酒店財務公章、收據,“借款”350萬元。昨日,滕明勇因犯合同詐騙罪被芙蓉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30萬元。
  滕明勇今年39歲,在長沙打拼十多年。到2011年初身家已經將近千萬。2011年4月,他在長沙豪布斯卡酒店開始經營KTV娛樂中心及桑拿中心,當時向酒店交納了500萬元保證金,其中100萬元為租金。可後來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滕明勇打起了偽造酒店財務公章、公文,詐騙錢財的主意。
  滕明勇按照和酒店曾經簽訂的租賃合同,偽造公章,並依葫蘆畫瓢,另外偽造兩份合同。隨後通過中間人找到長沙市的賀某、謝某,分別從他們手中借到200萬元和150萬元。拿到錢後,他就玩起了失蹤。後來,兩位被害人發現手上的收據除了憑證號碼不一致外,內容是一樣的,於是意識到上當並報案。  (原標題:“千萬富翁”偽造公章騙得350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k63rkwsu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